你家有燃氣管道總閥門嗎?
石油人才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0/9/14 11:58:08
文章來源:中國石油新聞中心
 
【案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今年1月某天上班前,家住北京某住宅樓一層的楊女士錯把安置在自家陽臺內的燃氣總閥門關閉,致使樓上5戶居民家的天然氣被截斷。包括楊女士在內,這6戶居民家兩個多月里未通氣。6戶居民只能依靠電磁爐來做飯。就在除夕前兩天,5戶居民到西城區(qū)法院狀告楊女士,要求她賠償每戶5000元,并配合燃氣公司開啟閥門。
楊女士稱,之前沒有任何人告訴她那是什么閥門。她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自己私有房產中放置的閥門關閉,并非惡意所為。楊女士說,由于閥門關上后的第二天燃氣公司告訴她不能自行開啟,否則有爆炸危險,所以她一直沒敢再動,而開發(fā)商、物業(yè)公司和燃氣公司也一直沒要求她開啟閥門。
“公共設施怎么能設置在居民家里呢?”楊女士和住在該樓一層的其他居民對屬于公共設施的燃氣總閥門設在居民家里是否合法提出了質疑。
【律師解答】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房地產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張仁律師說,首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中規(guī)定:公共功能的管道及其閥門和經常操作的部件,應設在公用部位,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內。一般情況下,居民樓的公用閥門都是被安置在樓道內,或者地下公用空間的。開發(fā)商在此處的設計違法了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張律師認為,楊女士有權要求開發(fā)商將公用燃氣閥門所占面積部分的房款予以返還。而在此案中,楊女士樓上的業(yè)主狀告楊女士的行為也不合適。因為作為業(yè)主,楊女士并沒有保障燃氣正常使用的法定義務,而且她關閉閥門的行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之后她也沒有拒絕配合燃氣公司開啟閥門。因此,楊女士本身沒有責任。而由于這些是因開發(fā)商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所以樓上的業(yè)主也應找開發(fā)商索賠。
【專家提醒】對燃氣管道閥門進行安全檢查時,應在常溫下進行,并應將閥體內的雜物清理干凈。閥門試驗介質應用惰性氣體、水或黏度不大于水的非腐蝕性液體。試驗介質的溫度應不超過52攝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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